http://tw.news.yahoo.com/2003/09/18/finance/cna/4261686.html 屏東網咖業者聯合訂價 公平會罰款 (中央社記者吳蕙君台北十八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裁定,屏東縣市網咖業者聯合訂定收費標準,並要求部份會員簽署協議書、否則要求繳交懲罰基金,違反公平交易法禁止聯合行為的規定,決定要求公會在15天內週知會員撤銷這項決議,並罰款新台幣5萬元。 公平會表示,屏東縣市網咖業者共同成立屏東資訊休閒公會,公會通知所有會員必須遵照一小時20元的收費標準,如果有違反決議,則必須繳交5萬元的懲罰性基金;事後並且派員監督會員是否照做。 在會員收費情況部份,經過公平會派員實地訪查,發現確實有業者曾經依照決議標準調整價格,不過,由於屏東資訊休閒公會成立不久,大部分的網咖業者尚未加入公會,少數遵行這項約束的公會會員也因為不敵競爭壓力自行降價,因此,實際上公會的約束並無強制效果,也無法執行懲處條款。 公平會委員會議認定,考量公會處於創始階段,且決議內容實際上對市場競爭造成的損害極其輕微,決定對公會從輕處罰,處5萬元罰鍰,但要求公會必須在處分書送達後15天內週知會員撤銷上述決議。9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