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1768發布日期:2006/10/16發布人:第五分局、王文彬TEL:22341513 網咖屢違規、法院勒令停業 台中市一家網咖,經常深夜收留未成年少年,多次遭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查獲,最後在屢勸不聽的情況下,網咖遭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並處以強制停業3天的處罰,再度創下法院代替行政主管機關,介入勒令停業的例子。 這家位於台中市中清路上之大○會網咖只顧著賺錢,經常在深夜12點以後,讓未成年青少年入內消費滯留,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於是遭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移送法院裁處,為了達到嚇阻效果,法院這次亦祭出重罰,強制執行停業3天處分並於10月4日14時執行。由於這家網咖公然挑釁公權力,過去曾經多次處以罰鍰,不過,效果不彰,加上業者又屢勸不聽,法官於是開出台中市第一張對網咖勒令停業的裁定書。 其實經常深夜在外遊蕩或流連網咖的少年多半有家庭功能不良的問題,所以應結合各單位力量,從學校、家庭、社區不同的角度出發,共同來協助這些少年,都能找到一個歸屬,生活在溫暖安全的環境中,才是根本之道。 訊息來源:台中市警察局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