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通過「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 11 月 16 日公告,近年來隨著網路寬頻以及業者研發線上遊戲技術不斷提昇,線上遊戲已成為消費大眾,特別是被青少年族群所青睞,但是在網路線上遊戲世界裡,卻充斥者遭他人使用帳號密碼、遭他人詐騙或竊取虛擬寶(財)物等消費爭議事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稱行政院消保會)有鑒於此,基於照顧與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合理規範遊戲雙方之權利義務之需要,業已於日前召開之第 151 次委員會議,通過經濟部所函送之「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期能導正並提供相關線上遊戲業者與消費者締約時之規範。 根據行政院消保會通過「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內容除強制要求業者應賦予消費者3日之契約審閱期之義務,業者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得訂定「消費者拋棄審閱期間之字樣」否則屬無效條款外;針對「消費者最關心的天幣被盜」如何處理解決,則清楚規定:消費者如發現並向業者告知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即寶物或天幣被盜】時,業者即應暫時限制該遊戲之使用權利,並立即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持有該電磁紀錄【即寶物或天幣】之第三人於 7 日內提出說明,以利事件真相之釐清與責任歸屬,如持有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業者即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假如持有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業者相關處置措施時,即屬於涉及刑事之案件,此時業者及消費者即應循報案程序解決糾紛;以上內容節錄自消保會 11 月 16 日公告,至於重要規範事項說明玩家可參照消保會網站內容。 訊息來源:巴哈姆特 訊息來源:公告頁面 訊息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